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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联企业分食客户 中公高科面临营销短板
2014-07-21
与关联企业分食客户 中公高科面临营销短板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养护技术的研发与推广。这家成立于2007年的公司,成立仅三年多时间便有意谋求上市。作为公路所下属控制企业,2011年“在境内上市方案”获得交通运输部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高科直接控股15 家公司,间接控股4 家公司,这些子公司多多少少与中公高科服务相同的客户。
  过度依赖股东 设备市场饱和
  中公高科客户虽然遍布全国多个省市,营销网络建设却不成规模。偌大的客户市场目前没有设立营销分公司或营销网点,全国的营销工作均由北京的技术转移中心及各事业部负责。与各地用户沟通尚停留在电话、电邮或出差的方式。营销体系单一,成为制约中公高科发展的短板。背靠公路所这棵大树,中公高科分食关联企业客户。公路所控股的19家公司中,有17家公司与中公高科拥有相同客户。
  中公高科主营业务有设备、分析系统、咨询三大系列。在设备系列中,全国已有21 个省市配备公路网级决策路况快速检测系统(CiCS),1 至2 部基本可以满足省内干线道路进行养护需求,此套系统使用寿命通常在5—8年。目前环境下,市场已趋近于饱和,中公高科未来面临路况快速检测系统开发与集成相关的营业收入下降的难题。如果不能在现有产品升级换代、农村公路和海外市场产品开发方面取得预期效果,营业收入结构的变化会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IPO风险提示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中公高科养护科技2011 年末、2012 年末和2013 年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820,451.99 元、39,145,919.70 元和49,348,325.96 元,对应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32%、35.21%和29.58%,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51%、20.88%和14.90%。随着本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可能会随之增加,如果面临不能及时或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况,将对本公司的现金流、盈利能力及资产结构合理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税收政策发生变化。2012年10月30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2 年1 月1 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211001439,有效期三年。2011 年、2012 年和2013 年,本公司受此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净利润分别为5,538,752.52 元、5,955,531.59 元和5,790,673.07 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将到期,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zg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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