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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4-07-15
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以上,且总股本超过4亿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7月23日
(六)发行后总股本:以发行8,000万股计,发行后总股本为40,700万股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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