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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5-05-25
宝钢包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0,833.33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6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3,333.33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宝钢包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钢包装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宝钢包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钢包装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艾尔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欧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宝钢包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钢包装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承诺:宝钢包装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宝钢包装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宝钢包装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宝钢包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钢包装回购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宝钢包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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