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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5-05-25
中国核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8.91亿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6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155.6543亿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中核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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