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5
韩建河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68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6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66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韩建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本次发行前韩建集团所持的公司股票,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如韩建集团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韩建集团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韩建集团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田玉波、田雄、田兴、隗合双、付立强、魏良彬、李德奎、李保伟、高凌霞、刘江宁、孙雪、刘福海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璞石投资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嘉汇达投资和其他6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