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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05-25
杭州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杭州高新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7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杭州高新”,股票代码为30047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5.9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4.01%。
3、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如同一投资者出现多个报价,以该投资者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4、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超过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1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26日(T-5日,周二)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备案,同时需于2015年5月26日(T-5日)下午15:00前向主承销商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核查材料原件需于2015年5月28日(T-3日)下午17:00前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T-4日,周三)至2015年5月28日(T-3日,周四)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注: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他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9、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示,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12、本次发行将按照《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回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5、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2日(T日)。可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5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16、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8)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17、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6月4日(T+2日,周四)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25日(T-6日,周一)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gxsl.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上市提示公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5月25日
(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和《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5年5月26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
核查资料截止日(下午15:00截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
提交电子版资料进行核查
T-4日
2015年5月27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报价时间为9:30-15:00)
T-3日
2015年5月28日
(周四) 初步询价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
(15:00截止)
送达核查纸质资料截止日
(当日17:00前)
T-2日
2015年5月29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6月1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6月2日
(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
(9:30~15:00;
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
13:00~15:00)
T+1日
2015年6月3日
(周三)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5年6月4日
(周四)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6月5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
(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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