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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2015-04-21
美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834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28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2,55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4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美康生物”,股票代码“300439”;本次公开发行的2,834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发行人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年4月22日
(三)股票简称:美康生物
(四)股票代码:30043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334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834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834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邹炳德、邹继华、叶辉、周英章、盛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0月22日)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36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
2、浙江优创、宁波加速器、上海展澎、陈琦伟承诺:对于因股份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公司上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董事卓红叶,高级管理人员沃燕波、斯琴都仁,监事吴立山、林琼祁、贾江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0月22日)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
5、公司股东邹炳德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在不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及不违反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本人减持时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得收益全部归属公司,若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则将转让收入与按发行价格计算的金额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
6、公司股东盛德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每年度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上年度末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每次减持时,盛德投资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盛德投资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其减持时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得收益全部归属公司,若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则其将转让收入与按发行价格计算的金额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2,834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5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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