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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15-04-21
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2,025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最终发行202.5万股,网上最终发行1,822.5万股,发行价格为12.9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49]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全信股份”,股票代码“300447”;本次公开发行的2,025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4月22日
3、股票简称:全信股份
4、股票代码:30044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1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25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祥楼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0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杨玉梅(控股股东陈祥楼之配偶)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0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缪登奎、陈和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东闫南、杨洁、周仕刚、崔文哲、朱力军、李宇、刘成伟、黄晓波、金雷、南京奥威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通过南京奥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兰群、李峰、曹永胜、曾文强、王崇国、徐冰、陈业宝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0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3)如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如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陈祥楼(持股74.99%)承诺: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杨玉梅(持股8.55%)承诺: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各自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南京奥威(持股6.17%)承诺: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各自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发行股票和网上发行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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