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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15-04-21
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5号文)核准,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81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07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26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81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28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后,公司网下新股发行数量(无锁定)为112.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126万股的10%;老股转让数量为281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281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13.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126万股的90%。发行价格31.9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4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金雷风电”,股票代码“300443”。本次发行的1,126万股新股将于2015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281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2016年4月22日)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年4月22日
(三)股票简称:金雷风电
(四)股票代码:30044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626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407万股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126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81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的所有股东就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伊廷雷,股东刘银平、伊廷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达晨盛世、达晨创世、苏东桥、龙柏翌明、长江源、王全、华晨成长、葛菁杰、李新生和王家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伊廷雷、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伊廷学、葛菁杰、李新生和王家庚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10月21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伊廷雷、伊廷学、葛菁杰、李新生和王家庚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公司股东、已离职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姜云福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九)公司股东开发售的股份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开发售的281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九)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一)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1,126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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