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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5-04-23
浩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浩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6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6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浩云科技”,股票代码“300448”,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4月24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4月24日
3、股票简称:浩云科技
4、股票代码:30044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及其姐姐茅屏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的法人股东常森投资、碧天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雷洪文、袁小康、徐彪、龙中胜、段汉文、龙罡、郑盛泰、高传江、陈翩,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忠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文、袁小康、徐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龙罡、郑盛泰、高传江、陈翩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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