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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IPO:负债率达同行4倍 同业竞争或阻碍上市步伐
2014-09-02
新丽传媒IPO:负债率达同行4倍 同业竞争或阻碍上市步伐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6月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
  新丽传媒的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可细分为电视剧和电影两大业务板块。同其他传媒公司一样,新丽传媒同样也聚集了大量的明星股东,著名导演陈凯歌、孔笙、于正等,演员海清、胡军、宋佳等均直接或间接持股,马化腾、光线传媒、万达影视等行业大佬也参与其中。
  资产负债率是同行的约4倍
  根据招股书披露,2011年至2013年,新丽传媒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93%、49.68%和49.91%,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新丽传媒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新丽传媒的资产负债率远远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甚至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四倍以上。新丽传媒解释称,由于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的影视剧作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均匀,各期末尚未结算的联合摄制合作方的分账款较多,相应推高了资产负债率水平。
  此外,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较弱。招股书显示,2013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仅为2.23、1.4,而同期华录百纳该科目数值分别达11.93、8.85,华策影视的数值也分别达6.46、4.63。
  笔者仔细研读招股书发现,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已连续三年出现负数。2011年至2013年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400.86万元、-12887.49万元和-7240.25万元。这说明公司的现金流已严重不足。市场纷纷猜测,也许是对资金的渴求才使新丽传媒急于上市融资。
  同业竞争或阻碍上市步伐
  根据招股书披露,新丽传媒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而公司的主营业务与第二大股东光线传媒(持股比例27.64%)存在一定的重合。光线传媒的主营业务包括电视节目制作与发行,电影投资、制作、宣发,电视剧投资、发行,艺人经纪,其中多项业务与新丽传媒相同,存在同业竞争。光线传媒入股新丽传媒仅不足一年,2013年10月,光线传媒以8.29亿元的价格受让新丽传媒27.64%的股权。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业务要保持独立。具体来说,指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但是新丽传媒的招股书却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这明显与事实不合。
  此外,新丽传媒还存在成本上升、严重依赖政府补助等不利因素,市场也对公司上市提出了种种质疑,这些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对于公司后续的IPO进展,编者将会继续关注。
  (本文由天信投资独家授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中金在线
责任编辑: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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