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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04-03
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雷风电”,股票代码为30044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81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齐鲁证券负责组织。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4月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于2015年4月7日(T-5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齐鲁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4月8日(T-4日)至2015年4月9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和选择是否承诺持有12个月限售期等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应相同。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注: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4日(T日)。可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根据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分为不同情况。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无优先获配权。
16、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7、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9)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jinleiwind.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4月3日
(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5年4月7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日(下午15:00截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资料进行核查
T-4日
2015年4月8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9:30-15:00)
T-3日
2015年4月9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送达核查
纸质资料截止日(当日17:00前)
T-2日
2015年4月10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4月13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4月14日
(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网
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1日
2015年4月15日
(周三)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5年4月16日
(周四)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4月17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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