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盛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3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3%。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4月1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发行后总股本:9,18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盛洋电器、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自然人股东叶盛洋先生、叶建中先生、叶美玲女士、徐建国先生和王永祥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以上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