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待申购列表
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04-03
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汉邦高科”,股票代码为3004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77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07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77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且股数不超过1,062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7日(T-4日,周二)至2015年4月8日(T-3日,周三)两个工作日期间,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4、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已在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备案并经协会审核通过、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且配合信达证券完成相关条件核查(核查方式详见信达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indasc.com)的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上述投资者应当于2015年4月3日(T-5日,周五)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下列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该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5)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过去6个月内与信达证券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信达证券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8)信达证券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就配售对象资格设定的其他条件;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10)参与信达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11)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2)如果股票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两种情形:(i)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ii)除了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股票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案程序的情形。
信达证券对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全力配合信达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虚假提供信息,信达证券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
网下投资者如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现过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被协会公布在其黑名单上的,不得参与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a)使用他人账户报价;(b)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c)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d)网上网下同时申购;(e)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f)委托他人报价;(g)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h)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i)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j)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k)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l)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a)不符合配售资格;(b)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c)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d)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无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62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4月7日(T-4日,周二)至2015年4月8日(T-3日,周三),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总申购数量的10%。
剔除上述申购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8、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4月10日(T-1日,周五)刊登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9、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入围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但因报价较高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以及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进行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量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进行如实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按发行总量上限1,77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062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4月15日(T+2日,周三)刊登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1、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15日(T+2日,周三)在《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配售的基本信息。
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7)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5日,周五)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3日(T-5日,周五)《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日
2015年4月3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T-4日
2015年4月7日(周二)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12: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T-3日
2015年4月8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5年4月9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
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4月10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4月13日(周一)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
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4月14日(周二) 网下配售、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5年4月15日(周三)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4月16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