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珍宝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6,458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预计发行时间:2015年4月14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2,458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公司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虎林创达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虎林创达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同华、申哲洙、怀化、方小东、马千华承诺: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5年4月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