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59,7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98%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由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4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98,809.984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前持股比例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情形,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3)自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股东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发行前其余十一家股东泰州广播电视台、镇江市广播电视台、盐城广播电视台、常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