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山东华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64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4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10,5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王壮等130名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芜湖瑞业、芜湖瑞尚、荣成中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张刚、王祖通、王孝波、王加民、王秀清,以及分别担任菏泽华鹏、安庆华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甘肃石岛、器皿业务中心负责人的股东孙建辉、王德超、李永明、宋元超、刘玉福、于冬明等16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张刚、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王加民、王秀清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