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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5-04-03
派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01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2015年4月14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派思投资、Energas Ltd.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成大沿海基金壹期、金百城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派思投资、Energas Ltd.的所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派思投资或Energas Ltd.的股权,也不由派思投资或EnergasLtd.回购该部分股权。
通过派思投资和Energas Ltd.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冰、谢云凯、李伟、吕文哲、李启明、XieJing(谢静)同时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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