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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5-02-02
共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7,500万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2月10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0,0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华、崔正南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①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10%,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20%;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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