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柯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3,000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即本次发行股份安排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2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股东弘普投资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顾龙棣及股东鲁崇明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董事王秋林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十二个月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国发融富、中海联合、黄益民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