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股份数量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2月1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及其亲属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谢志钦、艾铁领、艾铁茂、谢志安、王磊、谢志礼、谢志超、谢志杰、谢志元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景全、马韶峰、钟志超、余景岐、张崇胜、张新、赵亚松、张云生、孙耀堂、王峥、刘晓平、尹秀梅、张秀莲、时金、孙伟娜、李国树、闫崇健、郭浩、张宜文、魏海涛、连江、李占元、李立超和许振山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谢志峰、钟志超、余景岐、孙伟娜、李景全、谢志礼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的股东谢铁桥、谢铁根、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海通开元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低于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且至多减持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谢铁桥、谢志峰、钟志超、余景岐、孙伟娜、连江、周弢、谢铁根、李景全、谢志礼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