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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8-20
菲利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34号文核准。股票简称“菲利华”,股票代码“3003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A股发行规模为1,6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4、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49%,剩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5、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8月22日(T-4日)、2014年8月25日(T-3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200】万股。
7、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同时需在2014年8月25日(T-3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附件《关于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的原件扫描件,邮箱地址:ecmipo@bocichina.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菲利华+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邮件发送后请及时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确认电话为:010-66578998、66578999。承诺函原件应于2014年8月26日(T-2日)中午12:00前送达如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中银国际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100033),请投资者充分考虑材料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承诺函word版本模板可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下载。
8、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2014年8月27日(T-1日)刊登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4年8月2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列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8月28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8月26日(T-2日)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4年8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8月29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9月1日(T+2日)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中,如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本次发行出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4、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中国证券业协会《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8月20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feilihua.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8月20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4日
2014年8月22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4年8月2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午12:00前投资者提交符合网下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
2014年8月26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8月27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8月28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4年8月29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
2014年9月1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9月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报价和申购。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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