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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4-12-26
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5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2亿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12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售60,000万股,网上发行6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3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8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国信证券”,股票代码“00273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4年12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2月29日
3、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4、股票代码:00273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2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0,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公司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公司将于2014年12月29日上市,上述承诺中,“上市后6个月期末”指2015年6月26日。
公司股东华润信托、云南红塔、中国一汽、北京城建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4]562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20,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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