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园区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4号”文批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706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园区设计”,证券代码“603017”;其中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1,5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2月31日起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三)股票简称:园区设计
(四)股票代码:60301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承诺:
(1)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
(1)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蒋文蓓、陆学君、廖晨、徐海英、袁靖怡、史明、付卫东、王干、张延成、谈丽华、丘琳承诺:
(1)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薛金海等其余3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5、冯正功、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蒋文蓓、陆学君、廖晨、徐海英、袁靖怡、史明、付卫东、王干、张延成、谈丽华、丘琳承诺:
(1)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2)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