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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2014-12-30
迦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34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4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134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206万股,发行价格为13.6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9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迦南科技”,股票代码“300412”;本次公开发行的1,34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2月3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2月31日
3、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4、股票代码:30041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34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34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非自然人股东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6月30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亨志及自然人股东方志义、方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6月30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黄斌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6月30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方亨志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方亨志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周真道、孙国龙、陈永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6月30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以上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鲁东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340万股股票为上市后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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