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金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0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
2014年12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9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2月31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2月31日
3、股票简称:金盾股份
4、股票代码:30041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0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周纯父子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2015年6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4)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②、公司股东王淼根、马夏康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公司股东陈根荣、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诚鼎”)、杭州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诚鼎”)、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万”)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④(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2015年6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9、本次上市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