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15,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77,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及锁定期届满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电工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华电工程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华电工程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主要股东绵阳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绵阳基金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4、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华电工程、安信乾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4年11月1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