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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4-11-14
燕塘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935万股,不包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11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5,73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宣、谢立民、冯立科、吴乘云、刘世坤、张汉明、吴树荣同时承诺:除前述12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股份数量的10%的国有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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