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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5-18
华铭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华铭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2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华铭智能的股票代码为3004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14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有92家,均为有效申购报价,申购总量为232,1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93.42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数量少于1,200万股,以及报价数量为1,200万股但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5月13日10:55:01的初步询价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23,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82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08,8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74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1,722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6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52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31%。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5月19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9、回拨机制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如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82家。
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62”。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2015年5月19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2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5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周二)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1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5月1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5,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一)
2015年5月11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周二)
2015年5月12日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12: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T-4日(周三)
2015年5月1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周四)
2015年5月14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
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
及有效申2015年5月15日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一)
2015年5月18日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二)
2015年5月19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
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
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周三)
2015年5月20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周四)
2015年5月21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周五)
2015年5月22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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