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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5-05-11
灵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6,500万股(不涉及转让老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6,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陶灵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姜晓东、陶小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盈实投资、王文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灵康控股、陶灵萍、陶灵刚、姜晓东承诺: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盈实投资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其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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