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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5-05-11
高伟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334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34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于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及关联股东华鹰投资、锐鹰投资承诺:自高伟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贵昌有限、银联科技、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承诺:自本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玲、Kwong Yong Sin(关银星)、张文利、孙文、赵永莉、程军、李勇、孙颖、武京双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玲、Kwong Yong Sin(关银星)、张文利、孙文、赵永莉、程军、李勇、孙颖、武京双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迮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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