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734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9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荣、詹任宁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3、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4、担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5、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林伟明、叶惠全、万泽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如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734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公司优先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34万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由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顺序依次为:林旺南、詹谏醒、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至需由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全部发售完毕为止;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2、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前合理预计本次发行承销费用。本次发行若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所持公司股份的,参与此种发行方式的股东按其所转让股份占发行股份总额比例分摊公司上市公告中公布的本次发行承销费用。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事项涉及的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各股东发售股份数量、发行承销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如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本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