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威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振华,及其关联方陈庆华、刘国平、周宝田、李滨、陈新华、陈卫华承诺:
“自威帝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威帝电子股份,也不由威帝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白哲松、吴鹏程、吕友钢、崔建民、王彦文、宿凤琴、冯鹰、张铁军承诺:
“自威帝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威帝电子股份,也不由威帝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振华、刘国平、白哲松、吴鹏程、吕友钢同时承诺:
“本人所持威帝电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威帝电子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威帝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威帝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威帝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威帝电子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4、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振华、刘国平、白哲松、吴鹏程、吕友钢、崔建民同时承诺:
“在本人担任威帝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威帝电子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威帝电子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威帝电子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威帝电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