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伟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不超过4,580万股,且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20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章小建、章锦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伟明环保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章小建、陈革、程五良、程鹏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章小建、陈革、程五良、程鹏进一步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5、本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即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和朱善玉进一步承诺:
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此后,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
6、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章小建、陈革、程五良、程鹏、李建勇、汪和平、刘习兵承诺: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