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天际股份: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4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19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600万股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400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及其关联人吴玩平、吴雪贞、吴锡文、池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除前述股份限售承诺外,吴锡盾、吴玩平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关联企业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发行人股东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发行人股东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楚德、郑文龙、杨志轩、王地、戴良才、何晓冰、陈佩琼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除前述股份限售承诺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