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富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9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29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6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29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26万股。其中:网下发行355.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3.34%;网上发行1,169.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6.66%。发行价格为20.4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2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富邦股份”,股票代码“300387”;本次公开发行的1,525万股股票中发行的1,299万股新股股份将于2014年7月2日起上市交易;老股转让的226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7月2日
3、股票简称:富邦股份
4、股票代码:30038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99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25万股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299万股
公司老股转让数量:226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公司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公开转让的股份226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若因上述原因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城富邦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购回IPO时其发售的股份。上述购回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此外,若因上述原因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发行人股东长江创富、香港NORTHLAND、江苏华工创投、新加坡NORTHLAND、武汉华工创投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夫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承诺:因光大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光大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7、8、9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1、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1,299万股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