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飞天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飞天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37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001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75万股。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575.1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90万股,发行价格为33.13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1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飞天诚信”,股票代码“300386”;本次公开发行的2,376万股股票中发行的新股股份2,001万股股份将于2014年6月26日起上市交易;老股东公开发售的375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7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6月26日
3、股票简称:飞天诚信
4、股票代码:30038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501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7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001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75万股。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575.1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9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公司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公开转让的股份375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煜承诺: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每年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伟、陆舟、韩雪峰、于华章、李春生、韩晓彬承诺: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李伟、陆舟、韩雪峰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司股份总数的20%;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伟、陆舟、韩雪峰、于华章还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盈泰投资、宇鑫投资、宝嘉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9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1、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发行的新股2,001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