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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14-06-25
雪浪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70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份0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73元/股。
2014年6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1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雪浪环境”,股票代码“30038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6月26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6月26日
3、股票简称:雪浪环境
4、股票代码:30038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0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数量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平、许惠芬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与实际控制人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杨建林、杨珂、杨婷钰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杨建林、杨珂、杨婷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杨建林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建林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杨建林子女杨珂、杨婷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杨建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杨建林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松祚、许颙良和卓群(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均承诺:如违反上述股份限售和锁定的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本次上市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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