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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4-06-25
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46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459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545.90万股,网上发行4,913.1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1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龙大肉食”,股票代码“002726”;本次公开发行的5,459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6月26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6月26日
3、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4、股票代码:00272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824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5,459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承诺
宫明杰、宫学斌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龙大集团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伊藤忠(中国)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四)公司股东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银龙投资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5,459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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