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蓝海华腾拟IPO 存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667万股,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优惠,具体如下: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 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公司于 2008 年11 月28 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09]137 号》备案,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 年为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公司2009 年度、2010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 年4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2]27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2010 年12 月31 日前,依照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经认定并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在财税[2012]27 号通知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故公司继续享受原按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认定的相关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7.21%、31.74%和34.01%,税收优惠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在享受的1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于2013 年到期后,不能于2014 年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从2014 年起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或者公司因国家政策变化或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或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Mag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