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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新材IPO:臧氏家族绝对控股或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2014-07-16
四通新材IPO:臧氏家族绝对控股或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新股预披露名单中,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通新材)名列其中,拟公开发行2020万股,在创业板上市。
  据照股说明书披露,四通新材实际控人为臧氏家族十名自然人股东,臧氏家族以臧氏三兄弟为首,各自妻子、子女牢牢把控着四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其中臧立根受托其女臧娜持有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4.85%。并担任四通新材董事。其子臧永兴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5.84%,并担任四通新材副董事长一职。臧立根之妻刘霞也持有公司139.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1%。臧立中未直接持有四通新材股份,但受其子女所托臧立中持有1800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29.70%,任公司董事。臧立中妻子陈庆会直接持有公司199.80万股,占总股本3.3%。 臧立国直接持股加上受其子女委托持股共计200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1%,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至此臧氏家族合计持有四通新材6000万股,持股比例高达99.01%。四通新材“一股独大”的问题令人担忧。
  对于企业来说,一股独大的问题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是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协调和平衡公司各方利益的分配,对公司高效运转和竞争取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家族式的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往往会失去平衡,弱点就会更加突出,有可能造成决策层与执行层的高度重合,监事会难履行职责等问题。 家族式企业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等方面也存在弊端。家族成员之间容易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可能伤害其他小股东的权益。在聘用及升职方面,容易任人唯亲,可能导致其他人才的流失,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倘若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控制人与其他股东出现分歧时,控制人可能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以压倒性的优势,将控制人的意愿强加于其他股东身上,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结果,做出不利于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
  综上,四通新材股权过于集中于臧氏家族或为今后公司治理及经营埋下隐患,望广大投资者予以警惕。编者将对四通新材IPO后续进展持续跟踪。
  (本文由天信投资独家授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中金在线
责任编辑:zg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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