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6
普莱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1、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主承销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普莱柯”,股票代码为“6035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普莱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6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平安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平安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2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5月6日(T-1日)和5月7日(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7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该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15.52元/股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2,40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1日)及2015年5月7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普莱柯”,申购代码为“603566”。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6、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5.52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普莱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66”。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5月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9、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2,40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1,60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