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
雪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8,235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6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32,93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①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②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如确因财务需要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两年后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股东康健、周春林、张卫、张成君、李保社、阿克木?艾麦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12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3、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杨勇、杨辉、李长青、陈明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12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受限制;锁定期满12个月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12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锁定期满12个月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