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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04-24
三鑫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三鑫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8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三鑫医疗”,股票代码为30045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8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3%。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42%;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4月27日,T-6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
(1)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2015年4月27日(T-6日)15:00前提交关联方核查文件。
(2)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2015年4月27日(T-6日)15:00前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按时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T-5日)至2015年4月29日(T-4日)9:30-15:00。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属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等信息。
7、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为2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200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如上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4月29日(T-4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提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及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报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anxin-med.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5年4月24日,周五) 登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备案核查文件
T-6日
(2015年4月27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备案核查文件
截止日(当日15:00前)
T-5日
(2015年4月28日,周二)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9:30-15:00)
T-4日
(2015年4月29日,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9:30-15:00,截止时间
为当日15:00)
网下投资者提交纸质版备案核查文件
截止日(当日15:00前)
T-3日
(2015年4月30日,周四) 开展网下投资者资质核查
T-2日
(2015年5月4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
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5月5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5月6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9:30-15:00;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5月7日,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下发行配售
T+2日
(2015年5月8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5月11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申购日
(2)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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