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
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数量:2,4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3%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来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7日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9,87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梅、刘东果、刘东竹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梅、刘东果、刘东竹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委托刘东良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刘东杰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3、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刘志红、九鼎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刘志红、九鼎投资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和刘东杰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和刘东杰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刘志红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和刘东杰承诺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