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
耐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5月6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40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即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其他26名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云春、丁新春、张云鹏、白绍武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柯颖、郑云霞以及曾担任公司监事的萧艳庆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