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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7-23
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9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三联虹普”,申购代码为“300384”,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7月21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35家,申购总量为98,6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23.19倍。剔除55家无效申购报价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有效投资者为80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30.69元/股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30.69元/股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30.69元/股的申购报价按照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9,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9.7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6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80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73,81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92.22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34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0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533.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7,159.9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7月15日(T-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7月24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7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国都证券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7月2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T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2)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或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4年7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10、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不足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本次发行出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对象的数量为80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84”。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7)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73,009.6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7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安排。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周四)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7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7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申购上限为5,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于2014年7月15日(T-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7月15日 登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日
2014年7月16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
截至日(截止时间为14:00)
T-5日
2014年7月17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
2014年7月18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4年7月21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4年7月22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7月23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7月24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为9:30~15:00;
有效到账时间8:30至15:00之间)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配售发行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7月25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2日
2014年7月28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7月29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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