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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4-14
鲍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鲍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鲍斯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4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112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26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844.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10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1.08%),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85,68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0,718.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313.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5年4月3日(T-7日,周五)在《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及中止发行情形。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4月1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4月17日(T+2日)在《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剔除后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为4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8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85,680万股。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9.81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8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3)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1”。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7)2015年4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1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4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8,0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267.2万股的;出现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5年4月3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
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T-6日
2015年4月7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T-5日
2015年4月8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7:00)
T-4日
2015年4月9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5年4月10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
2015年4月13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5年4月14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日
2015年4月15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9:30-15:00;缴款8:30-15:00,
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4月16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5年4月17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4月20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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