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易尚展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股数:不超过1,756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0.48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4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02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玉政、向开兵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2、公司股东陈铭、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基强、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谢志远、刘振基、吕群英、深圳市汇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庄伟雄、李志威、郑惠贤、林泽文、陈鸿程、吴彪、李伟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3、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王玉政、向开兵、吴彪、林泽文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除以上锁定期外,公司股东李伟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王玉政、向开兵、吴彪、林泽文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为易尚展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