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6
暴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1、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暴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4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始认购倍数为183.78倍,网上发行初始认购倍数为655.55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始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5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102.67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91.36倍。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并披露了获配投资者的信息和报价情况。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12日(T日)15:00结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7、根据2015年3月11日(T-1日)公布的《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资格认定并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9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4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时参加了网下申购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本次网下发行最终有效申购数量为330,80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2,361,912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始认购倍数为183.78倍,网上发行初始认购倍数为655.55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始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5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102.67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91.36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2015年3月3日刊登的《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结果如下:
1、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00%(1,500,076股)配售给F类配售对象,F类配售比例为0.11225024%;
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5.00%(749,957股)配售给I类配售对象,I类配售比例为0.08843297%;
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4.46%(733,767股)配售给A类配售对象,A类配售比例为0.06746966%;
4、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0.54%(16,200股)配售给B类配售对象,B类配售比例为0.04500000%;
5、零股处理原则:配售给F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高且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I64),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3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2.25倍,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平均市盈率为128.8倍。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员认为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为2015年预测市盈率70-80倍。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7.1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上述行业及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505823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